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》(中办发[2010]29号),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、加强党内监督、密切党群关系,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,保障师生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,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党务公开的内容
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,分固定公开、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形式。
(一)固定公开的内容:
1、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;
2、党委、党支部班子具体分工和岗位职责;
3、党委、党支部党建工作年度总结和计划;
(二)定期公开的内容:
1、组织活动检查、考核情况;
2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;
3、党员发展情况:包括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培养情况,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;
4、党费收缴情况;
5、联系基层工作开展情况。
(三)随时公开的内容:
1、重大事项情况: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可以公开的文件,党中央、省委、校党委领导重要讲话,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;
2、党支部换届情况;
3、党内评优评先情况;
4、党员民主生活会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;
5、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;
6、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。
二、党务公开的责任:院党委、党支部书记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,院党委书记、党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。
三、党务公开的形式:拾禄楼一楼大厅橱窗、“农学党建”微信公众号、澳门十大信誉网赌大全风采报、QQ群和微信群。
四、党务公开的监督:院纪检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进行全程监督。